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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呼吁公平:四项统一诉求为何难推进

2026-08-29 1291

2026年8月,养老金并轨已走过12年、十年过渡期也结束,制度与计发公式看似统一,调整办法也趋向一致,但许多企业退休职工看着存折上的数字,仍感失落。多年呼吁的“四项一致”要求是: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缴费指数核算方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和年度调整口径在全国统一。这并非要把所有人“平均化”,而是追求同样工龄、同样贡献应当得到相对一致的核算标准和待遇保障。

差距有多大?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约为3640元,中位数仅3050元——超过半数人的月收入不到305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连同职业年金后,月均往往在5870元到8136元,二者相差可达4500元以上。根本原因在于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的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不同身份的认定截止点差非常多。以1980年入职为例,许多企业职工因建账时间在1992–1996年间,能认定的视同工龄约15年;而机关事业人员则可把2014年之前的三十多年计入。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对应更高的缴费指数(如1.2–1.5),以及职业年金几乎全覆盖与企业年金覆盖率不到7%的现实,同样30年工龄的两类退休人员待遇可能从3200元到6500元不等,月差数千元。

目前“四项一致”中,仅有“养老金调整向低待遇群体倾斜”出现了官方表述的方向性信号,政策语气倾向于在调整中向低收入者倾斜,但并没有提出统一各地调整口径的明确方案或时间表,省级具体标准依旧各自制定,其他三项尚未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连征求意见稿都没有。

为何推进困难?主要有三点:一是资金难以筹措。部分省份向中央上缴的调剂金占全国较大比重,中央统筹空间有限,若要提高企业职工核定标准需大量补贴;二是利益阻力。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不愿意把更多财政空间上解中央,以免压缩本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余地;三是技术与数据复杂性。实现全国统一核算需要对数亿退休人员的数据进行集中核算与调整,涉及标准、口径和时点的复杂衔接,操作上难度大,导致调整发布节奏也不稳定。

多位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委员已公开呼吁缩小三大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并要求制定明确的路线图。企业退休人员并非寻求特殊优待,而是希望当年一样的劳动和工龄能按照公平一致的规则被认定和计算。对那些已经靠每月两三千元养老金生活的老人来说,他们等不起再用几十年去等待制度的完全抹平——这既是财政与制度问题,更关乎公平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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